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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经营用房租金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原标题: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

降低运营成本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包括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可缓缴3个月费用等。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实施援企稳岗

 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

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

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减免房屋租金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省级财政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1年,贴息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本报记者祝勇

实习生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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