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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投诉而收问询函,天广中茂发现大股东违规担保行为

原标题:因被投诉而收问询函,天广中茂发现大股东违规担保行为

新京报讯(记者阎侠)2月12日,天广中茂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这封问询函因一起投诉而起,在天广中茂的回复中,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天广中茂大股东邱茂国曾以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的名义签署《保证合同》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担保行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审议,也未执行中茂园林、中茂生物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2月12日,天广中茂方面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们也是最近才知道的,邱茂国的行为属于违规担保,目前公司已经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调查此事,相关进展会及时披露。”对于邱茂国所借款项是否已经偿还一事,上市公司方面表示不清楚,但称,“此事目前未对公司经营和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天广中茂陷500万债权风波,股东否认借款关系

1月15日,天广中茂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投资者投诉,称其于 2018年 1月 30日通过债权转让获得对公司大股东邱茂国的 500万元债权,并由公司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邱茂期对该债权提供担保,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事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天广中茂说明子公司及邱茂期是否对上述50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

在回复中,天广中茂首先解释了本次投诉产生的原因:根据公司大股东邱茂国出具的《关于问询函的情况说明》,投诉人作为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广州蓝耀号”)合伙人曾就上述500万元债权向邱茂国主张清偿责任,但因邱茂国明确表示与投诉人没有借款关系予以拒绝,故产生本次投诉事项。

对于这次投诉,天广中茂表示:根据律师核查意见,投诉人投诉涉及的 500万元债权不属实,投诉人仅是债权人广州蓝耀号的合伙人之一,与邱茂国不存在直接的借款合同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茂园林”)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茂生物”)未向上述 50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投诉人依法无权向邱茂国或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主张还款责任。

被投诉后,天广中茂发现了大股东违规担保行为

同时,在2月12日的公告中,天广中茂也披露了邱茂国以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的名义签署《保证合同》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因被投诉而收问询函,天广中茂发现大股东违规担保行为

图片截取自上市公司公告

对此,天广中茂提到:因上述担保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审议,也未执行中茂园林、中茂生物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故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那么,邱茂期在这起担保中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

天广中茂表示:截至本回复日,公司尚未收到邱茂期对该事项的有关书面回复说明。

“公司目前正在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当事人邱茂国商讨相关解决方案,若相关事项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天广中茂称。

2月12日,天广中茂还发布了一份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公告显示:“张红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记者阎侠编辑孙勇校对张彦君

记者邮箱:yanxia@xjb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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