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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假冒品牌口罩案

原标题: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假冒品牌口罩案

为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在疫情防控中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特别要按照中央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指示要求,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在严防严控疫情蔓延的同时,紧盯涉疫情犯罪不放松。

2020年2月4日,该院依法提前介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梅因销售假冒品牌口罩,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件。

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假冒品牌口罩案



图为案件所涉假冒品牌口罩

2020年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梅(河北鸿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明知全国正值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关键时期,未依法履行销售医疗器械程序,从河南一名叫“张明”的男子(尚未抓获)手中,以超低价格购买假冒“飘安”品牌口罩76箱,后以近3倍的价格销售给太原市某医疗器械公司弓某,弓某又以进价10倍的价格销往太原、晋中、忻州、成都等地,从中牟利。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中杰告诉记者:检察院在上班第一天,第一时间就指派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驻检察室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与公安办案民警就构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应当收集的证据、案件定性存在的问题、以及追缴赃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共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

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假冒品牌口罩案

图为派驻检察官与公安民警研判案件

派驻检察官认为杨某梅的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同时,应对弓某的主观故意进行进一步调查,如弓某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调整了侦查思路。

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本刊记者/王继发)

(责任编辑:张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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