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受疫情影响线下培训可转线上或延期,不建议一刀切解除合同
线下教育培训属于人群密集型活动,1月26日,北京市教委已经暂停了全部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吉喆法官表示,如果因疫情导致线下教学无法进行,可以认定构成不可抗力。
由于教育机构通常会采取先付费、后上课的预付费模式,郑吉喆认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授课的预付课程费用,但由于不能履行合同并非教育机构的原因,故消费者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当然,合同的履行也可以适当变通。如果培训机构提出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等方式继续提供教学服务,消费者也表示同意,则可以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也有教育机构将线下教学转为线上网课,郑吉喆认为,教育培训合同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培训获取知识和技能,而并非教授的形式。如果教学内容属于知识性的文化课程,线上培训老师与线下相同的,在疫情的背景下,应认定这种变化属于教育机构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努力,不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但如果培训内容系舞蹈、武术等需要教师当面指导的课程,线上教学则不能实现培训目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