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社矫新措:抗击疫情表现突出可依法提请减刑
内蒙古司法厅出台社矫对象考察新举措
抗击疫情表现突出可依法提请法院减刑
本报讯记者史万森近日,内蒙古一司法局鉴于社区矫正对象牛某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的突出表现,并结合其现实表现情况,拟提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减刑。据悉,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自下发有关工作通知以来,首例在疫情防控中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减刑的案件。
自2018年1月以来,牛某某一直在内蒙古达拉特旗接受社区矫正。过去的两年里,在旗司法局和司法所干警的耐心帮助下,牛某某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一直想回报社会,为家乡做点贡献。近日,当得知旗里一线医用防护物资严重不足后,他马上多渠道寻求货源,除留下自用口罩外,将自己购买的400个口罩、4套防护服悉数捐赠给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和防控工作人员。同样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乌审旗的李某也第一时间响应号召,近期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牛某某、李某等这些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在关键时刻为疫情防控做贡献,既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耐心帮教和其自身觉悟不断提升息息相关,也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在重大疫情斗争实践中考察识别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情况、进而依法提请减刑的创新型工作举措密不可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对在抗击疫情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结合其现实表现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减刑,并制定了明确的参照标准: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捐款捐物,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好的;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自愿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承担疫情一线交通管制、值班值守等防控工作任务,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检举控告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高价销售防疫用品等非法行为,主动检举揭发集体聚餐、聚会等集体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经调查属实或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四是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说:“该项措施的出台,旨在抗击疫情非常时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减刑制度作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唤醒其社会责任感,号召他们在遵纪守法、不断改造的同时,主动参加到疫情防控中来,为全社会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