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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办理浙江省首例起诉并判决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原标题:宁波鄞州:办理浙江省首例起诉并判决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正义网宁波2月7日电(记者蔡俊杰通讯员胡婷婷)2月7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应某涉嫌诈骗案在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应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据悉,此案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浙江省首例起诉并判决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2月3日早上,应某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吴某,虚构自己医院女护士的身份,谎称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吴某因疫情防控需要,想要购买医用口罩自用及分发给周边朋友,于是向应某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被告人应某使用另一个微信编造“医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某交易,共骗得6295元。

2月5日,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天,鄞州区检察院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2月6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2月7日上午,该院以被告人应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天开庭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利用钉钉软件提前介入案件,指导并督促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微信转账方式实现犯罪嫌疑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减少人员接触。案件受理后,利用该院鄞检e站微信小程序,检察官、律师、应某三方进行了远程视频,检察官告知应某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对其进行了讯问。之后,该院与法院沟通协调,通过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达到快速办理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鄞州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该院建议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时,却有一些不法分子自以为看到商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行为,这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大家一定要提高防骗意识。如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请到有资质的正规药店购买,网上购买也要到正规店铺下单。一旦被骗一定要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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