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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湖北接触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原标题:隐瞒湖北接触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轻则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湖北接触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7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摄影/新京报记者郑新洽

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2月7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针对湖北等地返京人员隐瞒接触史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作出回应。

其表示,早在非典期间两高出台过相关司法解释,来自传染病地区或隐瞒接触史、相关症状,不进行隔离且频繁出现在公共场所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表示,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中注意到,国内其他省市已有公安机关对类似的情况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有关当事人开展立案侦查的案例。

新京报记者马瑾倩协作记者郑新洽

编辑刘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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