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助奖金免个税,疫情影响下企业和个人享哪些财税优惠?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类企业本年度亏损结转年限延至8年。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为应对疫情危机,各类支持政策相继出台。2月7日,财税发改部门再发四份文件,出台财税扶持政策,支持相关企业行业发展,鼓励有捐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四份文件针对疫情导致困难的企业行业、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参与防疫人员以及防疫物资捐赠,分别明确了具体财税扶持政策。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而定。
焦点1
四类企业本年度亏损结转年限延至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明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免征增值税等5项税收优惠措施。
具体包括,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四大类被明确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行业,且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对这些企业行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焦点2
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个税
财税部门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此项政策包含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焦点3
免征新冠肺炎药品注册费及民航发展基金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公告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行业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具体包括,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此外,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焦点4
企业和个人捐赠现金或物品全额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社会力量通过公益组织和定向捐赠的方式向疫情严重地区捐赠了大量现金和物资。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对企业和个人捐赠全额税前扣除。
具体来看,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定向捐赠的现金或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组织和政府或直接定向无偿捐赠给医院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强调,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解读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为企业抵减所得税留出更多时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疫情对消费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其中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尤为显著,而服务业又以中小企业居多,因此,应及时出台相关的财税政策以扶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今天发布的政策将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明确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企业行业。对这些企业行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李旭红解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为了帮助企业的可持续性经营,因此可将当年的亏损结转至未来的5年给予扣除,以减少缴纳未来的企业所得税。
考虑到一些行业和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亏损的情况,此次将亏损结转延长至8年,意味着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用更长时间的盈利去抵减,使该笔亏损在未来能够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一系列支持措施,比如,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同时,明确了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便利纳税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李旭红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及时的举措,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当前的缴税困难,有助于防控疫情。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居多,且大多数地区都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她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当再进一步延长中小企业的纳税期限。
同时,由于服务业以中小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又承担了大量就业,因此,从稳就业的角度,建议减免企业一定的社保缴费金额,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