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大理:房屋出租者必须要求来自省外的租客近期不得返回
上述通告写道:
一、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其他客事不办。
二、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统筹,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州外省内人员如无特殊办理事项,近期尽量不要进入大理市。凡进入大理市未满14天的州外省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按要求严格进行居家隔离观察。进入大理市的省外人员,一律由乡镇(办事处)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外省在大理市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通告明确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房屋出租者必须要求来自省外的租客近期不得返回,一律暂停对省外人员的租房业务。
四、机场、火车站进入人员一律按照要求登记相关信息,配合做好健康检测。外地游客必须到统一指定酒店安置,费用自理,并服从管理人员的调配管理。
五、必须坚决落实好辖区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居家留观人员,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进行包保,在住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留观标识,明确居家留观的起止时间、包保责任人、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非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家人或自己身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主动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同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市民发现身边有近期从外省、特别是湖北方向来大理市的人员,要及时向村组(社区)报告相关情况。
八、所有市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解除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