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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不容违法犯罪滋生

原标题:疫情防控期间,不容违法犯罪滋生

本报评论员

战“疫”全面打响,检察利剑出鞘!

拍案怒!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之时,却有歪风滋长,违法犯罪滋生。有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卖出“天价口罩”“高价菜”;有的为牟取暴利,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给疫情防控造成巨大隐患;有的故意编造疫情谣言,转发不实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有的本应主动接受排查、配合隔离治疗,却抗拒隔离,拒不配合医疗单位的管理措施,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甚至暴力攻击医护人员;还有个别承担疫情防控职责的公务人员怠于履职、瞒报谎报,贻误防控时机。

激浊扬清,驱邪扶正。对于那些肆意践踏法律法规、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人民群众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检察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月30日又下发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相关刑事案件作出部署、提供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检要求,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措施,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治乱要用重拳,必须严字当头。对于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必须严惩不贷;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对于故意传播病毒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必须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暴力伤医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让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对于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要从严从快打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这场疫情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野生动物保护、食品检验检疫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对此,检察机关既要深查,也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人民健康是大事,疫情防控无小事。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从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高度全面履职尽责,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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