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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情防控虚假宣传药物疗效,密云一药店领到罚单

原标题:借疫情防控虚假宣传药物疗效,密云一药店领到罚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将被依法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琳)没有任何证据,却宣传“连花清瘟胶囊可拆(抑)制冠状病毒SARS药物”,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密云鼓楼店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2月4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向该药店送达了《处罚听证告知书》。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将被依法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月26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密云鼓楼店进行价格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店借疫情防控之机,涉嫌对商品功能作出虚假商业宣传,发布与抑制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广告,同时涉嫌哄抬物价。针对这一线索,执法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固化证据,启动“一案双查”,依法进行处罚。

该药店位于城区繁华地带,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张贴的宣传页上写道:“官方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方案,中成药推荐使用连花清瘟胶囊,唯一说明书中表明可拆(抑)制冠状病毒SARS药物,药师建议常备2盒,安全度新春。”

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擅自对外宣传夸大其药理作用,误导消费者,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将依法拟处罚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当事人趁疫情之机,把原价17.8元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提升至29.8元销售,涨幅高达67.4%;还在1月25日新购进一批口罩,将进价为16元/袋的“专业防护口罩(无呼吸阀)耳带式9001V*2个装/袋”以36元/袋售出,进销差率高达125%。这种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行为,将依法拟处罚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密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疫情防护用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全力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市场秩序。

新京报记者陈琳

编辑樊一婧校对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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