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公积金〔2020〕1号
来源:省住房和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东电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流动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关于做好省政务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延迟开放部分服务大厅
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从2020年2月10日开始办理业务。2月9日24时前,各县(区)办事处服务窗口暂停开放,城区内开放1个服务大厅(优先开放与中心机关在同一地点的服务大厅)的1个服务窗口作为应急窗口,采取预约方式办理业务;各行业分中心和东电管理部所有服务窗口暂停开放。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开始办理业务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各中心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二、积极推行网上业务办理
1.通过各类媒体对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可办事项及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宣传,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线办理业务;
2.要确保综合服务平台平稳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不断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让广大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对确需到大厅办理的事项,应实行预约办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大厅办理业务,做到即办即走。
三、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
各中心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和预案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月3日下班前传真至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正式文件邮寄至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四、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每日要对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要做好来访人员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工作,对未佩戴口罩或存在呼吸道感染、发热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大厅;
2.做好对大厅、柜台、自助服务设备等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大厅应配置专用垃圾桶,做好已使用口罩的收纳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3.各单位如发现疫情,要按照疫情报告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省厅公积金监管处报备。
4.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若上述要求与当地政府要求不符,以当地政府要求为准。
联系人:张泽龙
电话:024-23447675
传真:024-23447678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