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额济纳旗:日常监督和执纪问责同步进军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强化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方向,也是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2019年以来,额旗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细化责任清单,聚焦监督首责。督促全旗各党委(党组)细化三个责任清单,按照牵头责任抓好落实;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等方面建立监督台账,构建横不留缝隙、竖不留断层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旗纪委协助旗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协助旗委制定印发《额济纳旗净化政治生态三年行动方案》和《旗委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分工方案》,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净化全旗政治生态。制定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继续实行“两个责任”督导推进机制,发现107个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6份、监察建议书3份、履责提示函12份,印发通报4期。提醒谈话2人次,警示谈话4人,诫勉谈话3人,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开展“两个责任”约谈45人次。对新任、调任和平级交流的206名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节点期间,通过印发通知、发送微信等形式做到提醒预防在前,同时高度关注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采取“1+N”的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9年,在重要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26批次,发现问题47个,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在全旗集中开展严肃整治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签订承诺书479份。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快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下大力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问题,着力推进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和人防系统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处置问题线索8件,立案3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组织处理5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自查,发现问题1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退缴资金90.1万元。
严管厚爱结合,精准监督发力。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腐败易发高发领域,通过全覆盖、高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和不同处分的对象,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及本人认错悔错态度,给予不同处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 2019年,旗纪委监委接受信访举报4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30件次,承办上级转办信访件13件。共处置问题线索73件,其中,谈话函询19件次,初步核实51件次,给予组织处理18人。立案26件,结案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涉嫌职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人。办理盟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2件,并整建制查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2人次,占60%;第二种形态22人次,占31.4%;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4.3%;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4.3%。
下沉基层一线,延伸监督“探头”。切实发挥“三务”公开作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重要载体的作用,协助旗委制定全旗苏木镇(街道办)、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和嘎查(社区)“三务”公开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微信门户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强化监督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时效,有效防止“三务”公开数据“不洗脸”问题,使“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旗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接访制度,总结运用好“政治关爱式”谈话、“蹲点式”调研监督、“体验式监督”等有效做法,切实解决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19年,共开展下访活动44次,解决问题4件。
构建联动机制,整合监督实效。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室与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监督检查室强化与巡察办的信息互通,纪委监委各部室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单位问题清单,加强巡察监察的针对性。巡察机构及时向纪委相关部室移交问题线索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增强监督整体效应。(额济纳旗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