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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疫情期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

原标题:省医保局:疫情期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

2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山东省医保局获悉,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省局原有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做出了要求。

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费用。各市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拨付工作,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医保费用及时拨付到位。对定点救治医院提前拨付不少于1-2个月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追加医保基金拨付额度,确保医保基金充足,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通知》明确,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进行清算。对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疗保障待遇。

实施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取消限制。对临床需要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要及时通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简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流程。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业务要积极采取“不见面”办理,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医疗机构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允许参保人员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等。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疫情期间简化参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慢性病确认、“三目录”维护等经办事项的服务流程。门诊就医量大的协议定点医院也要采取措施,优化就医结算流程,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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