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之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之路还有多远?
未纳入禁食范围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恰恰是“失控野味”的重灾区。
爆发于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被高度怀疑与野生动物交易有关。
疫情之源,指向距汉口火车站步行仅10分钟远的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最新检测结果,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确实存在着大量新型冠状病毒。
17年前SARS的前车之鉴未能让人类对“野味”却步。17年来,野生动物管理逐渐收紧,“禁食”写入法规,专家呼吁“拒绝野味”的声音不断。
但现行法规的禁食范围并不包括“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类可能携带威胁人类健康病毒的野生动物,恰恰是“失控野味”的重灾区。
监管困难重重,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近日,多名院士专家联名呼吁,从源头管理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全面杜绝野生动物食用。
▲1月21日,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新京报记者吴娇颖摄
疫情背后的野味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早期确诊的病例,大多来自武汉华南海鲜市场。这里是武汉最大的海鲜市场,也是华中地区规模最大的海鲜市场。
1月22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表示,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确认是武汉一家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钟南山院士也指出,从流行病学调查看,病毒来自于野生动物,可能性比较大的是竹鼠、獾等。
中国疾控中心的最新检测结果证实了华南海鲜市场存在大量新型冠状病毒。
华南海鲜市场的野生动物交易主要集中在西区,尤其是西区的七街和八街靠近市场内部的区域有多家野生动物交易商铺。这一区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标本也比较集中,占全部阳性样本的42.4%。
自1月1日休业整顿起,华南海鲜市场一直处于关闭状态,东区和西区1000多家商铺全部关门停业。
公开信息显示,华南海鲜市场确实存在售卖野生动物的摊位。去年9月,武汉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内售卖虎斑蛙、蛇、刺猬等野生动物的近8家商户进行了排查,检查其是否持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审批文件、营业许可证,以及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
这并非疫情第一次指向野生动物。
2003年,那场给一代人带来集体创伤的SARS疫情,最早出现在广东的11个病例多数都有与野生动物接触的历史,包括运输者、交易人员、餐馆厨师以及服务员。同一时期,科研人员在广东野生动物市场的果子狸体内分离和检测到了SARS病毒。
这一次的重蹈覆辙,“爱吃野味”难辞其咎。17年过去,新型病毒追根溯源依然指向了野生动物的交易与食用。
“吃野生动物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隐患。”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看来,饮食文化中食用野生动物的传统应该有所改变。“比如‘满汉全席’,就包含野生动物,是身份的象征,这样的饮食习惯必须改。”
在这样的饮食传统影响下,不少人吃野味带有一种猎奇或者炫耀的心理。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贾亦飞对此不以为然,“野生动物并不比普通肉类更营养,现在的物质条件下也不需要靠吃野味充饥。”
禁食的漏网之鱼
2003年“非典”发生后,“让野生动物远离餐桌”一度成为热议话题。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博士张劲硕曾参与“非典”野生动物溯源,并最终与课题组指出SARS病毒的源头是蝙蝠,主要锁定在中华菊头蝠等种类上。“我们后来发表不少论文和文章,呼吁大家不要再吃野生动物,不要与野生动物有过于亲密的接触。”
“非典”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动物保护法学专家常纪文,在全国人大座谈会上也建议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隔绝人和野生动物的接触。
但“食用野生动物”并未叫停。同年,原国家林业局公布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包括貉、水貂、果子狸、梅花鹿等。这54种野生动物的用途主要是食用、药用和皮毛制衣。
此后13年间,涉及野生动物食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再无变化,直到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了“禁食”规定,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不过,纳入“禁食”范围的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确定,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仅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去年8月6日,国家林草局拟调整名录,调整意见函收录了772种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8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87种。目前,最终的调整更新目录尚未发布。
贾亦飞认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更新滞后,导致许多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匹配,监管严重缺失。
“许多亟需保护的物种没有列入名录,或者在名录里但保护级别比较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正旺说,例如黄胸鹀(又称“禾花雀”),在国际上已被列为极危物种,但在我国广东等地区非法猎捕食用的情况非常多,种群下降形势严峻,至今未纳入名录。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赵翔则指出,现有的禁食规定没有囊括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俗称“三有动物”)。三有动物中脊椎动物就有1487种,这些可能携带病毒的野生动物,随着人工驯养繁殖捕猎后进入市场,对公共卫生安全埋下了隐患。
“虽然动物保护被人为分了等级,但病毒传播时不分等级。”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郭耕认为,病毒不可能只挑有保护等级的动物作宿主,禁食野生动物应该“一刀切”。
▲1月21日,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工作人员在消毒。新京报记者吴娇颖摄
野生动物的管理漏洞
在禁食规定之外,猎捕非重点保护动物,虽然需符合捕量限额,但未限制捕猎目的。同时,只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便可以繁育。宽泛的规定为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留下了不小的空间。
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有两个主要途径,一是人工繁育后经营利用,主要针对2003年公布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另一个是野外猎捕,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获得猎捕证和检疫证明后,可直接在指定集市或有许可证的商家经营利用。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赵翔告诉记者,这里面比较大的问题是,捕猎证和人工繁育证是林业部门颁发,市场监管靠工商行政部门,执法需要森林公安。平时很难做到信息共享和联动。因此,也容易出现许可证滥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华南海鲜市场一家商铺的李姓老板就曾表示,商场多多少少存在偷着卖的情况。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有偷着卖,说明可能存在非法猎捕的行为。有些商家可能没有办理相关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养殖许可证,售卖的野生动物是否经过正规检疫检测,是否有卫生检疫部门的许可,也无法得知。”
“就算有经营许可,也可能在数量限制上违规。比如一些非人工繁育的可经营利用种类,可能规定只能养几只,但实际上卖了几十只。”贾亦飞认为,这种情况肯定存在。
疫情发生后,北京大学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联合十八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指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审批许可和管理漏洞,导致实为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的情况经常发生。
吕植在建议中提到,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有相对严格的管理机制,但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三有动物的管理严重不足。“果子狸、獾、刺猬等三有动物受非法捕杀、驯养繁殖以及非法经营的问题非常严重。”
联名建议还提及应严打野生动物养殖场的“洗白”现象,即把野外捕获的动物放到有养殖许可证的场所短暂笼养,然后进入市场。“此类行为应注销许可证,同时追究向此类养殖场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机构的责任。”
呼吁“全面禁食”入法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多组专家学者的联名建议,让“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再次成为疫情后的聚焦点。
近日,一份提交给九三学社中央的紧急建议呼吁,尽快修改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法律专家王建平是建议提出者之一。他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交易、运输、制售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登记注册并获批之后是合规合法的。但正是这种“表面上”的合法活动,让这些野生动物成为疾病宿主,构成“动物—动物—人—人”传播疾病的重要根源。
包括吕植在内的十九名院士学者也联合呼吁,尽快完善立法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加大野生动物非法利用的处罚力度,把非法消费也纳入管理和处罚范围。
赵翔也希望禁止一切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他认为,以盈利为目的,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饮食业、保健品生产销售、展览表演、标本制售等都应该被逐步禁止,野生动物的药用也值得商榷。
“对一些明知非法而食用者,可参照吸毒者和嫖娼者进行处理,罚款、行政拘留或许可以考虑。”赵翔说。
疫情仍在持续,相关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政策也相继出台。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紧急通知,加强检验检疫力度,竹鼠、獾等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5天后,三部门再发公告,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1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疫情防控,要求各级林草部门开展紧急行动,全面清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
2020年初的疫情,或将成为野生动物管理“加码”的关键拐点。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张璐
新京报记者刘经宇赵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