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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个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原标题:十四个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来源:北京青年报

1月23日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3日、24日两天,多地陆续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截至1月24日21时全国已有十四个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3日,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通告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并组织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单位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

同日,浙江省政府、湖南省政府也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浙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军提出“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举措,实行最严格的全面排查、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最严格的疫情监测检测等“十个最”工作。

1月24日下午,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宣布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对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面实行各类进入本市交通道口卫生检疫,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

北京市全市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对机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交通保障、商品供应、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宣传舆情、社会稳定、高校工作、监督八个组。市区两级成立防治专家组,指定3所市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全面加强人员培训,规范诊疗服务,对患者采取中西医并重方法进行治疗。

同日,天津市、安徽省、云南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贵州省、湖北省、山东省也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其中,湖北省在1月22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的湖北省,1月24日中午升级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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