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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发“疫情财”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

原标题:打击坐地起价是加强疫情防控题中之义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今日社评

趁疫情哄抬物价,属于典型的发“疫情财”,是不折不扣的“人祸”,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对口罩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商品、药品价格的关注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打赢新型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1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下发《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要求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同日发布四条警示,严禁口罩等防疫用品坐地起价。警示指出,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

相关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对此做出积极响应。淘宝官微发布声明称,已向淘宝天猫平台上所有销售口罩的商家发出通知,绝不允许涨价销售。

虽然说商品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供不应求时,商品价格就会上涨,反之价格就会下跌,但在不同情况下,商家在调整商品价格时,也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要将商品的市场性和公益性有机结合起来。否则,就会让消费者对自己的行为产生质疑,从而失去消费者的信任,甚至引发许多新的社会矛盾。

在发生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商家坚持不涨价销售,其实最能体现商家的社会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也最能够赢得消费者的关注和尊重。如果在疫情发生时商家仍然能够坚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守住信用底线,体现良好的社会责任心和公益心,就会得到消费者的充分信任,从而在疫情等重大事件过后用信任回报商家。

然而,在疫情防控尚处攻坚阶段的背景下,如果有经营者蓄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种做法不但背离了市场原则,也涉嫌严重违法。经营者在赚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包括为防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尽到应尽之力,而运行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持续向好的经济发展,本身也是经营者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

在应对突发事件、防控重大疫情等特殊时期,对操纵市场价格、哄抬物价的行为必然严加打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对于违反者,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照。

在应对突发事件、防控重大疫情等特殊时期,如果有经营者为哄抬物价而散布涉及突发事件或疫情的虚假信息,必然引起社会恐慌,干扰应对突发事件、防控重大疫情大局。按照我国法律,散布谣言者有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在特殊时期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加重处罚。

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疫情是检验所有企业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心的一把尺子,如果因为一时利欲熏心坐地起价,结果必然是害人害己。与其在将来费心费力恢复信誉,不如在疫情发生时严格遵守价格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给自己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加分。

趁疫情哄抬物价,属于典型的发“疫情财”,是不折不扣的“人祸”。谁要发“疫情财”,要制造“人祸”,就要让谁付出沉重的代价。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对口罩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商品、药品价格的关注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打赢新型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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