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除夕前2天,两“老虎”被处分
河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被双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被开除党籍。
1月22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发布两“虎”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两人分别为:河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被双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被开除党籍。
对李谦的通报称,李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
李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张坚的通报称,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李谦于去年8月,在河北副省长任上落马。
据公开简历,李谦生于1960年3月,一直在河北省任职。早期在家乡石家庄工作,历任石家庄市裕华区(原郊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
2001年,李谦调至保定市,从此在保定工作长达10年,先后任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09年出任保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任市长。
2012年,李谦调任衡水市委书记,主政衡水4年多。2017年升任河北省副省长,直至被查。
张坚早期在湖北任职,2013年1月起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间长达5年,于2018年1月卸任,2019年8月被查。
李谦简历
李谦,男,汉族,1960年3月生,石家庄晋州人,1983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03-1978.12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
1978.12-1986.05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5-1988.11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0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12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
1992.12-1995.02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7.02-1998.01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1-2000.11新乐市委书记(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1.03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
2001.03-2001.07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
2001.07-2006.03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3-2009.11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11-2010.01保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0.01-2012.12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2017.03衡水市委书记
2017.03-2017.04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衡水市委书记
2017.04-2019.08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八届、九届省委委员
张坚简历
张坚,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后为湖北省荆门县知青、湖北省沙洋机床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教育干事;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习;
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处处长;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在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第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