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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至少建成34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原标题:北京今年至少建成34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北京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新京报讯(记者戴轩)夫妻都要上班,婴幼儿谁来照护?记者今日从北京市卫健委获悉,北京今年将新建至少34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育儿指导、托育等服务。并鼓励利用拆违腾退空间、闲置土地建设相关服务设施。

记者今日(1月21日)从北京市卫健委获悉,北京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破解婴幼儿照护难题,补齐“幼有所育”民生短板。

根据文件,到2020年底,北京要建成不少于34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北京每年接受6次以上科学育儿指导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占比达到80%,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科学合理,服务供给体系丰富多元。

北京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处长严进介绍,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有看护人员在现场的父母,可以接受育儿指导,不在场时,可以提供托育服务,形式多元。

为什么要出台这一文件?“根据前期的摸底调查,北京养育婴幼儿家庭存在照护需求,供需之间也存在矛盾。”严进称。

为了实现该目标,北京将给予政策支持、用地保障、资金保障、队伍保障。要逐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对于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对于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参照新建居住区标准逐步配置完善服务设施;在资金保障上,提出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向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北京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

新京报记者戴轩

编辑李国君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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