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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00个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原标题:全国100个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新京报讯(记者田杰雄)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到2022年,将在全国100个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试点县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试点县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我国肥料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肥料生产和消费大国。但在肥料使用过程中,部分肥料包装存在使用后被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的情况,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将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意见》明确了回收处理范围。肥料包装废弃物是指肥料使用后,被废弃的与肥料直接接触或含有肥料残余物的包装(瓶、罐、桶、袋等)。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回收处置范围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

《意见》明确了回收处理主体。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主体。要求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落实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收集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鼓励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等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

《意见》明确了回收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要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市场主体回收、企业循环利用的回收机制。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要由使用者定期归集并交回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实行定点堆放、分类回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意见》强调,到2022年,要在全国100个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5年,试点县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意识大幅提升,以示范带动全国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同时,各地要强化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组织领导,全面摸清肥料包装废弃物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制定回收处理实施方案,明确回收处理的目标、对象、路径及政策,加快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

新京报记者田杰雄

编辑穆祥桐校对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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