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池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1.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副科级侦察员罗晓韬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2日16时许,罗晓韬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燕洞镇洪晚村G243线1483Km+926m路段时碰撞2名行人,造成1死1伤的交通事故。经检测,罗晓韬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晓韬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9月,罗晓韬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原教师韦建强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1月27日22时许,韦建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金城江区城西大道六圩中学路口路段时,碰撞一辆停靠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造成他人1死1伤的交通事故。2019年5月23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韦建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9年5月,韦建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8月,韦建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政协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莫克庆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27日20时许,莫克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丹县丹东路交警大队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莫克庆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12日,南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莫克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