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民宗委纪检监察组:制定工作联系办法增强监督合力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关于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一体推进“三项改革”,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双向协调工作关系,同向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合力,日前,驻自治区民宗委纪检监察组与自治区民宗委党组、自治区外事办党组联合制定了《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民宗委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重要会议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政治生态、纪检监察组参加(列席)综合监督单位会议、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来信来访处置、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通报等,驻区民宗委纪检监察组行使相应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驻区民宗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合力推进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巡视巡察制度、廉政谈话函询制度和廉政意见制度。就党内政治建设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专项治理监督检查、成立巡察工作机构规范巡察反馈移交、日常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函询回复、廉政意见出具等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综合监督单位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办法》还对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落实保障措施等信息互通互享作出了规定。(驻自治区民宗委纪检监察组宋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