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全部完成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信贺宁)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技术路线等,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将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各设区市专项规划编制要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各县(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建专项规划编制专班,做到国家、省级与当地专家相结合,确保专项规划编制接地气,能落实;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内容纳入专项规划,并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确保专项规划编制深度满足工作要求;专项规划的实施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相一致,涉及的目标、时间节点等相关内容要做好与上位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单位要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此外,通知指出,专项规划应体现成果要求。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图则、说明书、附件(如设计导则、技术指南)等,成果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文本和图纸图则中有关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目标和指标要求。
关于专项规划落实工作,通知要求,要实施控制性指标源头管理、强化工程设计源头把控。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布局要求、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从源头上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设计单位要严格依照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控制性指标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要精心设计方案、精选建筑做法、优选建筑材料,确保设计意图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充分实现。
已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编制好专项规划有利于厘清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明确技术路径,提升整体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