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加强预售商品房交付管理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臧会彬)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交付管理的通知》,明确未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将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办理及取消预售资金的便捷使用。
按照《通知》规定,开发企业要严格遵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和条件进行交付。项目要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方可交付。开发企业如违反以上规定,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住建局还将对开发企业不诚信的行为采取若干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的,将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16条之规定,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监管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并将未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办理及取消预售资金的便捷使用。
《通知》强调,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8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违规交房的开发企业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