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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未成年犯罪手段残忍决不纵容 否则会毁了他

张军: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决不纵容,否则会彻底毁了他!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蔡迩一

“年初各项工作非常繁忙,我们还决定全国检察长会议后,套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1月19日,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席了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批准最高检专门设立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这在中央司法机关里是唯一一家,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

在现场,首席大检察官张军部署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中央特别批准设立司法保护机构

高层对未成年工作非常重视。

在机构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中央还是特别批准最高检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构。

张军:未成年犯罪手段残忍决不纵容 否则会毁了他

当然,这也有现实背景。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抬头,犯罪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手段多样、花样翻新,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一次次挑战社会容忍的底线!

张军说:

“不少未成年人既是犯罪的受害者,又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诱迫其他未成年人涉案涉罪的帮凶。如何保护好未成年人,让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成才,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要慎之又慎”

检察机关如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张军提到:

对犯罪未成年人必须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应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

“大多刑事犯罪一般都有目击者,留下更多的痕迹,能够直观感知。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受害人几无报案,犯罪嫌疑人多不认罪。受害人陈述,老师在的时候是一种说法,警察在的时候又是另一种说法,与家长追问的又多不同,这反而符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一般规律。如果反过来,陈述稳定、一致,我们就该警惕了。”

他说,只有把个案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直至不同案件一般规律搞清楚、弄明白,才能更扎实地把案件办好,更有力、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

他还关注到了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

“当前,对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尤其要慎之又慎,不仅在事实证据上,更要在政策把握上切实做到不‘凑数’。拟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要由省级院统一严格审查把关。能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就依法不认定!”

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的决不纵容!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教育、管束不可或缺。”

张军说,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让涉罪未成年人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同时也教育社会、家长、广大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明辨是非、引以为戒。

“对于一些恶性犯罪,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否则,最终也会彻底毁了他。”

他提到,对于一般的盗窃、抢夺、霸凌、伤害等犯罪,确属初犯、偶犯、被引诱犯罪,就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能够宽缓的要尽量从宽到位。

张军说:

究竟哪些犯罪可以从宽,哪些应当依法惩治,同一种犯罪什么情形需要从宽、什么情形需要从严,要把个案情况吃透,深入研究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同犯罪心理、认罪悔罪情况,将党和国家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教方针、原则个别化,精准运用到不同的每一个案办理实践中。

是否可以不再仅以处刑期限作为封存条件?

张军还提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刑诉法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张军说,要实事求是健全上述制度。

“比如,是否可以不再仅以处刑期限作为封存的条件,规定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对一些重犯率较高的犯罪,包括性侵犯罪,就应当依法由教育部门对拟录入从事教育工作人员进行有无此类犯罪记录的查询,防止一旦从事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相关行业,故态复萌。再比如,对惯窃犯罪,可能就不适于在金融、财务岗位工作,应当允许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张军说,这方面的制度,要从实践中摸索规律、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法治,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不断提升,以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效用。

“这两项工作不能等”

张军还关注到了地方探索。

针对性侵犯罪重犯率高的问题,浙江、上海、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效果非常明显。

“上海筛查出了26人,这不就把这些潜在的‘大灰狼’拒之门外了吗?!”

他还提到,针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湖北、福建、河南等地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育、医疗、民政以及村(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都有报案的义务,“这不就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110’吗?!”

他提到,上述制度都已被《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吸收,最高检正在会同有关部委积极推动落实,要尽早更加有效地建成全国层面的制度机制。

“这两项工作不能等,要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协同有关部门一体推进落实。”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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