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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 寒冷冬日迎来"检察温暖"

原标题:新春走基层|寒冷冬日迎来"检察温暖"

近日,青海省化隆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生良冒着严寒,终于找到了席某的租住地,并为席某一家带来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得知检察官的来意后,席某紧张的神情放松下来,感激地说:“这下房租有着落了,不用搬回去了。”

席某在搬进县城前,一直在农村家里照顾两个上学的孩子,全家靠丈夫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十分贫困,2015年被确定为贫困户。2016年5月,化隆县牙什尕镇龙曲玛村的高某趁席某的丈夫不在家,从席某家旱厕口窜入家中到其卧室,采取胁迫、暴力殴打等方式,将席某强奸。案发后,高某虽已被作出有罪判决,但其对席某造成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经济损失,却无力赔偿。

“这件事情对我打击很大。出了这个事情,觉得抬不起头,不敢待在老家。为了让两个孩子有个安宁的成长环境,我咬牙送他们到县里的学校读书。两个孩子和我就挤在这间租住的小房子里,但房租已经拖欠一些日子了。”席某含着泪说。

张生良介绍,该院在民事执行监督活动中发现这一线索后,经调查核实,于2019年底主动帮助席某申请到3万元救助金。

采访中,张生良感慨地说:“这几年国家的扶贫政策好,尤其是2018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后,给了我们很多的底气,我们工作也有了干劲儿,2019年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很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据了解,化隆县检察院立足职能,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通过扶贫部门了解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建立通报机制及观察台账,对遭受犯罪侵害的贫困户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对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生活贫困的群众,依法实施救助。

2019年,化隆县检察院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8.5万元,并先后与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共同签发《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制定对贫困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实现贫困户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通过对刑事案件贫困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开展救助工作,一定程度上帮助和解决了化隆县一些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把温暖送到了贫困被害人家中,让人民群众有了司法获得感,让寒冷冬日有了“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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