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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原标题: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来源:中国福建

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

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据了解

这是我省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起开始。

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调整后

三项定期待遇水平均有

较大幅度提高

伤残津贴

其中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月调整标准为:

一级伤残增加600元

二级伤残增加593元

三级伤残增加570元

四级伤残增加55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每人每月增加226元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再增加50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

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

月调整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增加317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增加243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增加174元

省级统筹后,福建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福建日报记者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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