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检察监督和监狱执法管理互促共赢
“新时代检察工作巡礼·服务大局走基层”采访团近日来到四川南充,南充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对“派驻+巡回”制度的探索和取得的成效。
2018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了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南充市检察院是全国首批试点院,该院充分发挥“派驻+巡回”制度优势,从源头上把罪犯减刑假释作为监督重点,在探索和实践中做出了特色。
“我们在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审查案件时,发现作为减刑假释案件程序开始的标志,监狱的监区民警‘集体研究’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程序还需要进一步量化细化。”巡回检察组组长严春光说,针对这个情况,南充市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组成巡回检察组进行专项巡回检察。2019年9月24日,由严春光及其他5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巡回检察组,制定方案向监狱发出巡回检察告知函,采取调阅案卷,复制有关材料、记录,与民警谈话,与监狱业务骨干共同研究讨论,查找相关依据等方法有序展开,查找症结。
2014年,司法部修订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明确由民警“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鉴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各省监狱在押犯及警力情况差异较大,加之值班、带班、轮休、病假等原因,要求所有监区民警都参加集体研究会不太现实,究竟多少人参与才为有效,上级有原则性的规定,但不够明确统一,还需各监狱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南充市检察院向四川省嘉陵监狱提出相关建议后,派驻检察人员与监狱同志一起,进一步梳理问题,充分听取了民警意见,针对监区民警工作实际情况,从监狱的层面细化了监区民警对罪犯减刑假释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的流程,明确了应参会人数有效比例、犯情介绍、表态发言及必须参加的人员等具体事项,明确了集体研究会后民警发表意见的途径。在征求南充市检察院意见后,监狱结合深入实施执法管理标准化战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监区罪犯减刑假释两个会议的通知,既符合监狱实际,又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了执法工作。
严春光表示,通过派驻与巡回两方面的工作,协助监狱完善了监区“两个会议”召开的相关规定,使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既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又符合基层监区警务运行的实际,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上把罪犯减刑作为监督重点,是巡回检察助推监狱执法管理,实现“双赢”的一次成功尝试。
“监区参会人员、人数问题,是执法管理业务操作中一个普通环节。这次巡回检察中,监狱和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体现了在执法管理上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近日,记者在嘉陵监狱见到十监区监区长罗南秋时,他如是说。
“这是对我们的保护,也畅通了我们的沟通渠道。”在嘉陵监狱副监狱长何舟看来,“派驻+巡回”这种全新的检察工作方式,是监督方式的一次创新改革,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依法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实现了检察监督和监狱执法管理的互促共赢。
同样,作为试点院,成都市检察院也对四川省邛崃监狱进行了罪犯教育改造专题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组通过与民警谈话、与罪犯谈话、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发现邛崃监狱在教育改造工作考评、教育学习内容、罪犯文化程度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工作有些地方还需要完善。成都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向邛崃监狱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检察官,这几个月来,我们听了心理疏导讲座,还上了传统文化课,监管民警也经常开导我,以前我总觉得自己犯了罪不好意思与别人、特别是家里人联系,也不愿意见他们,现在心里想通了,巴不得好好改造,早日出去,重新做人,好好孝敬爸妈……”在邛崃监狱检察官谈话室,一名罪犯和检察官说了掏心话。
记者采访了解到,巡回检察试点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与以往仅实行派驻检察相比,成效明显。2019年7月1日开始,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