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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老板拖欠工资291万余元 拒不偿还获缓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工程老板拖欠工资291万余元拒不偿还获缓刑并处罚金

正义网乐山1月17日电(通讯员陈杨立波)“您好!麻烦找一下邹检察官……您就是啊,我是罗明文(化名),谢谢您去年为我们追回了过年的“血汗钱”今年出来打工心里踏实多啦,老板再也不敢不准时发工资了,又可以过上一个安稳年啦,我们提前给您拜个早年,检察官是大好人啊!”近日,在四川省马边县院检察院,该院检察官邹红接到了又一通“讨薪农民工”打来的致谢电话。

2017年1月,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以重庆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名义分别中标某扶贫工程劳务分包、材料供应、设备租赁项目。但是直到2018年6月,孙、刘二人还未发给工人工资,并一度躲藏起来。据计算,孙、刘二人拖欠102名工人的工资共计291万余元。工人们于是罢工讨薪,工程全面停工。

“干了这么久,工钱不发,我还得养家糊口,这可怎么办啊?谁来替我们作主啊!”县政务中心大楼门外,农民工们愁云满面、义愤填膺,向提前介入的检察干警吐露苦水。

2018年8月至9月,四川省马边县人社局先后分别向二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面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可孙、刘二人却依旧不履行支付义务。11月,马边县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并于12月底批准逮捕孙某某。然而其本人依旧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事态的严重性。

2019年2月,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积极沟通下,促使孙某某及刘某某1个月内陆续还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291万余元,稳定了农民工情绪,中标工程得以恢复施工。

9月24日,马边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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