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须及早警惕行为“失范”
工读学校可结合劳动惩罚和行为矫正进行教育。同时,加强引导未成年人学习自我约束和控制。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今年北京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开展观护帮教,促进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今年北京两会热议话题。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郑新蓉建议,工读学校可结合劳动惩罚和行为矫正进行教育。同时,加强引导未成年人学习自我约束和控制。
工读学校教育可结合矫正类惩罚措施
对于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郑新蓉表示,可以根据智力犯罪、暴力伤人、故意杀人等不同情形,以及犯罪是否有预谋动机、带来多大的损失等,结合起来考虑量刑的年龄尺度。
不过,郑新蓉认为,如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意味着未成年人很可能要在心智尚未成熟时,接受与成年人类似的社会性处罚。但鉴于未成年人日后可能还会重新回归社会,在接受处罚期间知识教育又必不可少。
其指出,工读学校是介于刑事处罚和正规教育中间的一个过渡期,对于有过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来说,工读学校可以加大一些劳作性、行为限制等矫正类的惩罚性措施,同时也要有知识和文化教育,并针对青少年的行为失误特点进行矫正。
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行为“守规范”
郑新蓉认为,未成年违法犯罪往往与其早期行为形成的不良惯性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教育中的早期约束和训练很重要。
“我们现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最大的问题是太注重学习知识方面的东西,而忽略了社会规范行为的学习,很少教未成年人如何学会在欲望面前控制自己。”郑新蓉说,这样的缺失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都存在。
她表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年时期常规的行为,加强规范和约束很有必要。比如很简单的一些日常行为,包括是否守时、借钱还钱、在公共场合举止文明等细节,“有必要通过让未成年的少年儿童掌握这些,从而学会怎么去管理、控制自身的一些不良行为。”
“如果孩子从小在任何场合都不受任何约束,更容易演化成一种欲望的无节制,有一天很可能因为冲动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变得不可控。”郑新蓉说。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编辑樊一婧校对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