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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检举情况 纪委“内鬼”被双开

原标题:故意泄露检举情况,纪委“内鬼”被双开

1月15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发布一则消息,通报了重庆市对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原副主任李德斌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在通报中,有一条关于李德斌违纪违法情节的表述十分引人注目,那就是李德斌“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泄露巡视工作秘密”。

故意泄露检举情况 纪委“内鬼”被双开

通报指出:经查,李德斌丧失理想信念,完全背弃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使命,政治品行恶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安排私企老板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泄露巡视工作秘密;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参与赌博违法活动;贪欲膨胀,将监督执纪执法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对李德斌的所作所为,重庆市纪委监委评价道:李德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不知敬畏、任性妄为,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严重玷污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德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故意泄露检举情况 纪委“内鬼”被双开

尽管在级别上,李德斌仅仅是重庆市纪委监委的一名正处级副职领导,算不得什么大人物,但是,李德斌所处的“位置”却十分关键而特殊。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李德斌的本职工作就是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职务所扮演的角色,可谓是反腐工作中的一线“尖兵”。因此,这样一名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可谓是典型的“灯下黑”,甚至可能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这样一名干部出了问题,绝对不是一件小事。

毫不令人意外,李德斌的具体违纪违法情节,果然与其职务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想要获取不法收入,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反腐工作中“开后门”“漏风声”。在为了国家与人民严格执纪执法,与为了一己私利之间,李德斌选择了后者,故意泄露巡视工作秘密。而他的这种做法,自然会给那些违纪违法者销毁证据、逃避调查提供方便,也在无形之中增进了反腐工作的难度与成本。

纵观过往案例,和李德斌犯下类似错误的纪检监察干部并不算少,其中不乏情节更严重、级别更高的人。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犯受贿罪一案,判处被告人胡洪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胡洪涛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532.18万元、美元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而胡洪涛,同样也是一个纪检监察系统里的“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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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胡洪涛身为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背离理想信念,践踏职业操守,在办案、巡视过程中,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充当“内鬼”,以案谋私,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形象,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胡洪涛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8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工作报告中指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决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倘若不能实践好自我监督,而将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只会遭遇“反噬”,从查处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变成被查处的对象。

资料来源:重庆市纪委监委、央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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