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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出台诉讼辅导机制意见助力“两个一站式”建设

原标题:高院出台诉讼辅导机制意见助力“两个一站式”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着力打造天津法院诉讼服务五大平台,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司法需求,加快推进天津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天津法院关于建立诉讼辅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诉讼辅导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诉讼辅导员的配置、诉讼辅导员工作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应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诉讼辅导机制,设立诉讼辅导区,配备诉讼辅导员,为来访群众主动提供服务,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围绕诉讼常识、诉讼程序、诉讼风险提示等程序性事项进行辅导,指导理性诉讼,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

《意见》明确,诉讼辅导员分为专职诉讼辅导员和兼职诉讼辅导员,全市法院应配备专职诉讼辅导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兼职诉讼辅导员。专职诉讼辅导员可以由法官助理担任,兼职诉讼辅导员可以从法律院校实习生、律师、志愿服务者或其他熟悉法律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中选任;诉讼辅导员主要负责法律释明、咨询解答、分流引导、信息查询、示范指导工作,此外,诉讼辅导员还可以视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辅导帮助,以全方位诉讼服务满足当事人的多样化需求。诉讼辅导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诉讼辅导工作,并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诉讼辅导工作中获悉的信息,严格保守,不得对外泄露;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讼辅导员的选任、管理及考核,并对诉讼辅导员进行立案相关业务及诉讼服务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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