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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六起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原标题:最高检发布六起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正义网北京1月16日电(见习记者单鸽)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犯罪案例。

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直观反映了检察机关在参与根治欠薪方面所做的努力,也从不同侧面展现检察机关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

“我们从各地报送的案例中筛选出追缴数额较大、被欠薪人员较多、注重运用不捕不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办案效果较好的6个典型案例。”对于典型案例的“出炉”,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进行了简要介绍。

据悉,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根治欠薪”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案件办理工作,突出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既全方位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着眼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集中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安徽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6年底,被告人陈某某拖欠200多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46万余元,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案件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案件提起公诉前,被告人已将拖欠工资全部还清,2019年5月,陈某某被法院判处缓刑。

——上海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7年,被告人吴某因经营不善拖欠部分员工工资91.9万元,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检察机关受案后,积极联系吴某家属,阐明法律规定,促成吴某履行支付欠薪的义务。在审查逮捕阶段,吴某支付了部分拖欠款,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又支付了剩余报酬,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员工拿回了被拖欠2年多的工资,2019年11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甘肃王某、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王某与陈某于2018年拖欠42名员工工资共计27万余元。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检察机关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督促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考虑到二人同时担任其他公司负责人,本着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又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在追回所欠工资27万余元后,2019年12月对二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河南黄某、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黄某、谭某于2015年拖欠两个施工队工人全年工资134万余元,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发现黄某、谭某已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9年8月,检察机关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辽宁蒲某、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8年,蒲某、唐某拖欠125名工人工资共314万余元。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时,考虑到恰逢国庆期间,没有对该案“一诉了之”,而是及时释法说理,打通犯罪嫌疑人心结,促使二人全部结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19年9月,检察机关提出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四川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8年6月,被告人孙某某拖欠102名工人工资共计291万余元,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检察机关受理本案后,多次与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案情,并充分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一方面积极与被告人孙某某沟通,移送审查起诉后一个月内,两人将全部拖欠款结清;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提出了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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