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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助推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

原标题: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助推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引入外部监督管理的创新举措之一,旨在确保检察权规范、公正行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力量。

更新、转变理念。当前,要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立足点的全新性,准确把握履职要求、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要坚守客观公正立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巡回检察等,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刚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应切实履行受理审查、及时转交、协调督促、结果反馈等职责。由于《规定》对监督方式、程序等所作规定较为原则,可根据地方工作实际,通过制定工作指引、工作细则等方式完善监督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等途径和渠道,增强可操作性,以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程序与相关业务部门办案程序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其他“可以”安排监督的司法办案工作情形,及时深入分析总结,进一步固化提升,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对于《规定》第17条“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还应建立台账记录机制,执行“一意见建议一回复反馈”要求,有效跟踪、督促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进程。

健全外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如就实践中某具体个案是否属于“可以”监督的司法办案工作、是否属于《规定》第17条规定的情形等进行探讨,形成高效协作、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要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之间部分法律文书、文件资料的网上传输、信息共享,共同推进监督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在电话通知、检察服务窗口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可建立人民监督员工作管理系统,旨在实现人民监督员实时了解相关司法办案信息,该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智能监管系统和人民监督员App系统。智能监管系统主动推送人民监督员将参与审查、听证等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间、地点等具体工作信息,人民监督员还可通过App提出对检察办案活动的意见建议,实时查询处理进程、反馈结果。同时,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对人民监督员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中的难点不足,找准改进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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