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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东代表:破产拯救也是一条路径,企业可能实现“凤凰涅槃”

原标题:刘正东代表:破产拯救也是一条路径,企业可能实现“凤凰涅槃”

摘要:形成良好的企业破产重整环境。

刘正东代表:破产拯救也是一条路径,企业可能实现“凤凰涅槃”

对一些企业来说,“破产拯救”也不失为一条路径,可以通过依法破产重整途径实现“凤凰涅槃”。今年两会,市人大代表刘正东提交了一份关于对危困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拯救”以助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刘正东说,企业破产并非等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退出”,并非仅意味着企业注销。现行2006年破产法中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制度实际上重在对有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实施“破产拯救”,从而实现“破产保护”,以尽可能地挽救企业,尽量地保存社会就业机会,实现市场主体的设立、重组、拯救、重生或退出的良性循环。

去年1月上海已成立了破产法庭,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实现了除“执转破”以外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而在破产审判中还普遍存在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痛点难点,这也长期困扰着本市破产审判工作。“由于缺乏常态化、权威性的府院协调机制,以致企业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仍未有效改善。”刘正东说。

“依托法院和有关政府部门等机构的优势,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刘正东表示,目前法院受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比较少的重要原因是申请企业廖廖,以致法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同时“执行难”问题却一时难以根本解决,这其中不乏边打官司边苟延残喘的危困企业。他建议借鉴浙江、江苏等地做法,尽早建立权威性的破产审判府院协调机制。

刘正东认为,本市法院可以通过执行工作,各区、街道、乡镇和工商联、商会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在混合经营中,发现已经资不抵债或拖欠大额债务、可能资不抵债的企业,应该及时予以关注,对于有土地资产的企业,比如郊区需要“腾笼换鸟”的项目或企业,或有较高知名度企业或老字号企业,可及时引导通过依法破产重整途径实现“凤凰涅槃”。

刘正东建议,适时通过税务机关行使税务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及时申请企业破产重整,防止危困企业成为“危险企业”或“僵尸企业”。由于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后,企业除承担企业重整计划中的有关责任外,其他的债务责任将予豁免,以便企业摆脱债务陷阱或债务束缚,重获新生,由此也可能引发一些道徳风险,如通过转移资产、隐匿或销毁财务帐册等方式妄图“逃废债”。刘正东说,除了一方面要求破产管理人加大勤勉尽职力度,尽可能地追回转移资产,另一方面也要及时打击涉破产违法犯罪,如侵占公司资产、虚假交易、销毁帐册等逃废债行为。通过及时打击,有助于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重获新生,也有助于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让不法企业不敢“逃废债”、“不能逃废债”,从而形成良好的企业破产重整环境。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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