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原:推行“三交叉”工作模式补齐监督执纪短板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固原市纪委聚焦主业主责,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监督执纪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为着力解决因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手少而导致的监督乏力、审查质量不高、案件定性不准等问题,固原市纪委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常态,探索建立了交叉审查、交叉审理、交叉督查“三交叉”监督执纪工作模式,补齐监督执纪工作短板。
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异地交叉督查机制,精准纠治“四风”。固原市纪委制定异地交叉督查暂行办法,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治“四风”为主要任务,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改变过去由纪委一家开展督查暗访的做法,树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盘棋思想,整合监督检查力量,从市、县(区)纪委、部门纪委和派驻机构抽调人员,组建成立若干个督查小组,全面开展异地交叉督查。督查中打破地域和部门界限,不安排督查组人员在本人所在地区开展督查,由市、县(区)监察局长或分管副书记带队,到另一个地区开展督查暗访。通过异地交叉督查,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地区长期开展监督检查所带来的熟面孔、打招呼说情,难以开展工作和问责不到位、监督乏力等问题,发现了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取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1起251人,查处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977个,推动完善制度流程676项,达到了惩治警示、教育提醒的目的。
建立市、县(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交叉执纪审查机制,切实提高成案率。市纪委制定交叉执纪审查暂行办法,按照“地域相近、力量互补、交通便捷”的原则进行,先由县(区)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申请、呈报,或者由市纪委从典型的立案案件中直接指定交叉审查的案件。对确定需要开展交叉审查的案件,经市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指定承办单位,建立交叉审查关系,由承办单位开展执纪审查。审查结束后,由移送单位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将市纪委监委11个派驻机构划分为3个执纪审查协作片区,将62个乡镇纪委划分为22个协作片区,充分运用交叉执纪审查工作模式。2017年以来,市纪委组织对3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9起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叉审查,立案54件。通过交叉执纪审查,既克服了执纪审查工作人员怕得罪人、不敢、不愿办案的思想,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成案率,又达到了“以案代训”的目的,提高了执纪审查水平,培养了一批执纪审查人才。
建立市、县(区)纪委案件交叉审理机制,严把定性量纪关。市纪委制定案件交叉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审理人才库,对自办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根据需要开展交叉审理。交叉审理前,由县(区)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申请、呈报,或者由市纪委在全市立案案件中直接指定交叉审理的案件,重点对县(区)或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自办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在定性量纪方面有意见分歧、自己审理存在一定干扰、适宜开展交叉审理的典型案件,进行交叉审理。对确定需要开展交叉审理的案件,经市纪委分管审理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指定承办单位,建立交叉审查关系,开展审理工作。审理结束后,承办单位提出审理意见,若审理意见与案件移送单位的意见不一致,由市纪委进行协调处理。2017年以来,市纪委组织对37起自办案件进行了交叉审理,处分53人。通过交叉审理,强化了以审代训,有效解决了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弱、定性量纪不准等问题,确保了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固原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