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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针对"问题泳池"开展涉未成年人安全公益诉讼探索

原标题:福建福清:针对"问题泳池"开展涉未成年人安全公益诉讼探索

游泳场所安全隐患排除了

福建福清:针对“问题泳池”开展涉未成年人安全公益诉讼探索

2018年5月,福建省福清市某小区景观池内发生一起幼儿触电身亡事件,引起福清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的关注。景观池旁戏水是很多小朋友的夏日乐趣,谁承想,竟安全隐患重重。

在办理景观池案件的过程中,福清市检察院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不仅是景观池,还有居民小区水池及游泳馆,未成年人成长娱乐环境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2018年1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13个省市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福建省检察院根据部署要求确定福清市检察院作为全省23个试点单位之一,鼓励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有“等”不等,福清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守护孩子生命安全。

一池清水背后的安全隐患

泳池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2019年7月,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8岁女孩欢欢在游泳馆溺水,被发现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8月,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一名两岁左右的幼儿在儿童游泳馆溺水死亡。

……

泳池溺亡案件屡见报端,但一些游泳馆仍存在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

2019年7月至8月,福清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展实地调查,走访了9所游泳馆。在走访调查过程中,福清市检察院发现部分游泳馆存在救生员管理不规范、救护设施缺失等问题,安全隐患不断,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游泳馆按规定应配备6名救生员,但泳池内只看到4名救生员坐在观察台上,一旦孩子在泳池内发生危险,很有可能得不到及时救助。”福清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陈文告诉记者,“未按规定设置深水警戒线,急救室挪作他用,高度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到期却还在继续经营等情况也都存在。”为了孩子的安全,消除游泳馆安全隐患刻不容缓,不符合泳池营业规定的情况要立刻整改。

如何应对屡改屡现的安全隐患

2018年3月2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一个“等”,引导福清市检察院进行积极稳妥的“等”外探索。

游泳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存在人员相对密集、流动性大以及公用性等特点,游泳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卫生条件不规范将给未成年人带来诸多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规范游泳场所可以理解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等领域”之中。对于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问题泳池”究竟该由谁来监管呢?福清市检察院查找了大量的相关规定,找到了办案依据。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等规定,该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辖区内游泳场所违规经营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2019年8月19日,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游泳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建议该局联合卫生健康局对全市游泳馆开展专项行动,对涉案游泳馆安全管理和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亮剑“夺命”隐患守护孩子生命安全

一纸检察建议,每一个字都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问题整改到位,才能守护孩子安全。

2019年9月10日,福清市检察院收到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反馈,截至9月3日,该局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44人次,依法检查公共游泳场所119家次,发现急救药品过期、未按规定设置深水警戒线或标示、救生人员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共13处,出具整改通知书3份,收到反馈书3份。同时,对福清某游泳场所因证件过期仍继续经营问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辖区内游泳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检察建议如何更加切实落地见效?要盯住不放,更要做到刚性。

“今后,我们将继续联合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跟踪复查,防止整治后出现反弹,巩固整治效果。”陈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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