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高院加强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纠纷案审判指导
近日,天津高院印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纠纷案件审判指引(试行)》,为解决商业标识权利冲突案件审判中的疑难问题,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规范指引。
近年来,以注册商标与企业字号间的相同或者相似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商业标识权利冲突案件不断增加,由于法律规定相对原则,造成司法裁判中存在分歧。为统一执法尺度,解决相关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系统总结了天津司法审判经验,多次组织研讨、论证,形成了关于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纠纷案件审判指引,并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于统一裁判尺度,妥善解决商业标识权利冲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平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起到积极作用。
一直以来,天津高院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注重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类案审理思路,统一类案裁判标准。近年来,已经先后发布《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运行办法》《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关于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等,与本次发布的《关于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纠纷案件审判指引(试行)》构成了全面覆盖知识产权审判主要领域的审判指导文件体系,对于提高天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水平,促进和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和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