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省三地法院协调共同解决执行难题
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是湖南省江华县人,被执行人是湖南省泸溪县人,执行法院是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布在两省三地,为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查找被执行人,广西富川瑶族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湖南省泸溪县,与泸溪县法院、江华县法院一起召开协调会,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进行协调。
2016年2月6日,陈某驾驶小型客车由湖南省江华县往广西富川县白沙镇方向行驶,遇奉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老婆岑某在前方同向行驶,陈某驾车与奉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奉某受伤,岑某当场死亡,两车局部损坏道路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富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奉某及岑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陈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了交强险部分12万元及车辆损失1090元。但双方因为协商不成起诉至富川法院。富川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因岑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95404元,赔偿奉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伤二级并致五级伤残造成的各项损失398165.08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奉某于2017年1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查询得知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陈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富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止。因为奉某生活困难,法院于2018年通过司法救助方式给奉某发放了10000元的司法救助款。法院也按程序对这一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奉某多次到法院要求拿到赔偿款,并向有关部门信访。
为缓解矛盾,保障奉某的权益,富川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队到泸溪县洗溪镇李岩村陈某的家中进行寻找,在到达现场后发现,陈某并未在家,家中仅有父母亲带着女儿在家,陈某的妻子也离家多年未归,陈某也一直未和家里联系,家里贫穷,所住的房子老式的木板房,没有财产偿还奉某。考虑到奉某生活在江华、陈某是泸溪县人,富川法院遂联合江华法院和泸溪法院共同探讨解决这起特别的执行案件,最终,三家法院一致表示,为了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生活,将会尽最大努力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解决申请人生活困难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