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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政协委员马新明:适时制定《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原标题:彝族政协委员马新明:适时制定《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多元一体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更是中华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

新京报讯(记者肖玮陈维城)1月11日,政协北京市十三届三次会议进入第二天议程,在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大会发言)中,彝族委员、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兼主任马新明发表题为《深化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彝族政协委员马新明:适时制定《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彝族委员马新明发表题为《深化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摄/新京报记者王飞

马新明表示,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着力抓好几项工作,其中包括“宣传教育再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扶贫再发力,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谈“宣传教育再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马新明表示,多元一体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更是中华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为此要做到四点:一是做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知识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纳入各级干部职工专业培训;

二是做到社会教育全覆盖,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着力加强青少年教育,加大新闻媒体、执法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民族政策法规、基本知识普及;

三是做到宣传教育精准化,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媒体、新方法,开展有高度、有深度、有广度、有温度的宣传,做到“精准滴灌”,总结好经验,宣传好典型,讲述好故事;

四是做到主题教育生动化,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推出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说清中华民族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历史,更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历史。

在谈“扎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时,马新明建议,民族团结作为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需要结合首都实际,适时制定《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充分保障各民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5个民族乡123个少数民族村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

马新明进一步提议,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努力帮助解决就业、医疗、上学、饮食、居住等实际困难,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

最后,在谈“扶贫再发力,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时,马新明表示,北京扶贫支援的8省区90个旗县,90%为少数民族地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首善标准、发挥首都优势、发扬首创精神、争创首位效益,真情实意、真金白银、真抓实干,有力促进了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新京报记者肖玮陈维城协作记者王飞

编辑李国君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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