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舟山市积极谋划居民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全面巩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舟山市从制度建设、管理提升、小区改造三方面积极谋划居民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制度,提升小区管理水平。针对居民小区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根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街道办事处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居民小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协商,定期入小区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及时解决疑难问题。落实小区点位长责任制,由点位长组织文明共建单位、物业企业、自愿者等对小区开展督查、整改工作,确保小区各类问题“不反弹”。持续推进“文明细胞”创建工作,扩大楼道长覆盖面,充分发挥楼道长在基础设施排查、堆放物劝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强化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为切实增强物业企业创城责任感,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通过街道(社区)月度考核、第三方季度测评、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半年度考核等对物业服务小区实施考评,将考评得分按比例纳入物业服务小区的年度综合得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建立物业服务项目(居民小区)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奖励制度,实行政府物业服务项目门槛制,全方位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增强小区居民获得感。
依托改造,提升小区人居环境。针对部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破旧、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结合2020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养老扶幼”、“智安小区”、“污水零直排”等建设,力争在2020年国测前完成800幢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现“小区换新颜”。按照“同步改造提升,同步服务提升”原则,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后期长效管理机制,对2019年已完成改造的项目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业委会自治管理模式为主,社区化管理模式为辅,积极推广准物业管理模式,深化巩固整治成果。(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稿编辑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