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在长江流域跨省处置危险废物出狱后成了环保从业者
刑满出狱后,他成了环保从业者
重庆涪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以前缺乏环保意识,这件事给了我深刻的教训,我现在从事环保相关工作。”2019年12月25日,记者见到张某时,提起环保,他表现得很积极。
最初,当张某被告知涉嫌污染环境罪时,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一直作无罪辩解。随着案件证据逐渐扎实明晰,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后,张某主动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基金表现悔罪态度,检察机关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轻处理。2019年2月14日,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出狱后,现在的他经营着一家环保服务公司。
听取各方意见,坚持客观公正
这是一起长江流域跨省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案件。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张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王某处购买了船舶油水混合物150余吨。之后将油水混合物运输至湖北省江陵县江兴燃料助剂厂进行油水分离,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部分含油污水被排放至周边,造成厂区周边土壤、水源被污染。张某、王某均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
2018年5月11日,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就张某、王某案出具关于船舶修造业废物特性的认定,认定船舶修理、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油水混合物为危险废物。
污染环境犯罪案是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需要具备环保相关知识。同时,涪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洪斌告诉记者,因为是跨省污染环境案,地域空间跨度大、时间跨度长,存在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问题。
“在移送审查起诉前,我们就和检察官沟通,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官就污染行为、处置污染物数量、污染后果等内容作了详细补查要求,共同发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作用。”张洪斌说,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协作配合下,办案人员对侦查方向、取证重点等达成了共识。
2018年6月27日,公安机关以张某、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审查起诉。
除了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外,办案检察官还多次讯问张某本人,并先后5次听取辩护律师王峰的意见。“检察官认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充分保障了我们的辩护权利。”王峰说。
在第一次讯问时,张某就提出还有100多吨油水混合物没有处理。王峰也提出,这些没有进行处置的油水混合物,是否应该认定为涉案数量?
针对张某及其律师提出的问题,检察机关专门派员与办案民警共同到湖北江陵犯罪现场核实,与当地计量检测单位沟通协商,全程监督厂区油水混合物数量检测的过程,查清犯罪现场未处理的油水混合物数量,同时避免取证过程二次污染。
异地办案路程奔波遥远,办案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先后7次来到湖北江陵的犯罪现场调查取证。经查,江兴燃料助剂厂现场储油罐存储了约125吨油水混合物未处理。
“讲起来是几句话的事情,其实检察官付出了非常多的努力,很有耐心。这些证据我们辩护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能力搜集到,检察官很客观公正地保障了我们的辩护权利。”王峰说。
扎实办案,为认罪认罚打下基础
“刚开始我们有无罪辩护意见,因为张某觉得自己的设备是达到标准的,污染也没那么大。”王峰坦言,随着证据材料的完善,张某认识到从事这样的行业是需要一定资质的,发现了自己的错误。
为全面查清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多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基础上,提出3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详细说明补充侦查的证据目录和理由。同时,针对张某污染行为后果事实不清的情况,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对犯罪现场勘验检查,并且在厂区周边增加土壤采样点进行再次检测。
经过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是张某未处理的125吨油水混合物是否认定为涉案数量存在疑问,王某是否应当主观明知张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针对张某未加工的125吨油水混合物是否全部认定为涉案数量,重庆市检察院指派环境资源犯罪刑检专业团队进行指导。经认真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在参考专业团队指导意见和法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非法处置的规定,办案单位认定该部分油水混合物因为贮存在储油罐内,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不宜认定为非法处置,应当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在王某主观罪过认定方面,综合王某的职业背景、从业经历、危险废物正常处置市场价格、销售明细、证人证言、张某供述等证据,推定王某主观上应当明知张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修复生态环境,延伸认罚内涵
“有了很多证人证言、环境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等,这些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结合这些证据分析得出,张某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认定其犯罪是没有异议的。”王峰说。
“我愿意认罪认罚。”在检察官第二次讯问张某时,他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基金3万元进行生态修复。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张某选择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8年12月5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王某、张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涪陵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2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作为从犯,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王某均未提起上诉。
据了解,张某缴纳的3万元生态修复基金目前已全部用于异地修复,栽种了3000棵树苗。而他本人如今也从事着环保相关工作。
从无罪辩护到认罪认罚,前后转变巨大。“还是自己缺乏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很好,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说理、教育帮助我,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张某说。
作为律师,王峰也表示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巨大努力,在促进被告人认罪服法、修复生态、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刘家奇认为,认罪认罚从宽不仅体现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认可,也体现在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检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有力指控,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达到了修复生态的目的,两全其美。
这只是重庆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案例。2019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认罪认罚案件规范化办理,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1656件27097人,适用件数占比84.28%、人数占比78.25%。由于法律后果可预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悔罪及和解退赔比例大幅提升,认罪服判率达98.15%。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检察业务数据,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04142件486842人,同期决定起诉440717人,不起诉44312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合计273407件,占85.5%。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依法适用,对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准确及时惩治犯罪、促进案结事了、被告人认罪服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