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行为
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不仅追究排污企业责任,而且追究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法律责任。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今天(1月9日),最高法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最高法环资庭庭长王旭光表示,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不仅追究排污企业责任,而且追究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法律责任。
据介绍,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
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
王旭光表示,这些案例体现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
并且要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也强调三种责任方式的统筹。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要发挥:对企业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以及非法采砂等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命健康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环境资源民事审判也要发挥救济和赔偿功能。“对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内,特别是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江必新称。
还要注重发挥行政审判的预防和监督功能。依法妥善审理因长江岸线整治以及设立国家公园统一环境准入和退出等引发的案件。
不仅追究排污企业责任,而且追究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一抓到底,不仅追究排污企业责任,而且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王旭光表示。
比如在安徽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暗管直接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
该案中,法院在依法认定亚兰德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并处罚金的同时,对单位犯罪起决定、策划、指挥作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安排工人偷排污水、应付检查的车间主任等分管负责人员,对制造虚假监测数据的环保专员等责任人员,依法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樊一婧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