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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原标题:《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来源:省林业局

近日,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作为《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政策之一,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益林护林队伍建设,为维护公益林护林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遵循。

浙江省现有公益林护林员近2.6万名,巡护在1.07万个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常年以山为家,与林为伴,为保护全省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保卫国土生态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森林资源保护,规范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全面落实管护监管责任,2013年4月,原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为护林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巡山护林手段的进步和公益林管理制度的完善,护林员管护监管又有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此,省林业局对《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办法》共十六条,涵盖了公益林管护的责任主体和范围,护林员的选任条件、职责、劳务报酬、考核、奖励等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公益林护林员的定义和范围。《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2018年3月12日实施的《条例》,《条例》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公益林保护管理的主体,应层层落实管护责任,签订管护责任书。二是提高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面积。随着巡山护林装备、技术手段的提高,管护责任区面积由3000亩提高到5000亩左右,一方面在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行护林管护全覆盖,同时增加管护面积可适当提高护林员劳务报酬。三是规定公益林护林员的选任条件。护林员管护队伍建设15来,逐步走向规范化、知识化、年轻化,对护林员选任不设定下限年龄要求,但根据人身意外保险等规定,原则上护林员选任的上限年龄为65周岁。公益林补偿是惠及民生、实施精准扶持的重要载体,为此,在选任护林员时优先考虑困难家庭、退伍军人,明确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监委主任不得选任。四是确定了公益林护林员的劳动报酬。根据管护责任区分配护林员劳务报酬,护林员劳动报酬由乡镇造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金融部门打卡发放,将护林员纳入乡镇网格员管理的护林员,要求明确巡山护林职责,实行管护绩效考核,确保管护资金专款专用。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问题,省林业局要求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内容,领会精神,贯彻执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美丽浙江”和“大花园”作出更大贡献。

(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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