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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为十河三湖划定管理范围

原标题:青海为十河三湖划定管理范围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新年前夕,青海省水利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就黄河、黑河、巴音河、柴达木河(香日德河)、大通河、布哈河、长江、澜沧江、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及扎陵湖、鄂陵湖、苏干湖的管理范围发布通告,以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

《通告》明确,黄河等十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及行洪区。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小蕊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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