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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出台《办法》向诬告陷害“亮剑”

原标题:龙山:出台《办法》向诬告陷害“亮剑”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近日,龙山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的行为、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以及从重和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等内容。其中,明确了7种从重处理的情形: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明知已有明确调查结论仍捏造违纪违法事实,重复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信访初查或审查调查人员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审查调查期间,进行诬告陷害或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举报人意图引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视,检举、控告时连带诬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地区)领导的;情节严重、手段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其他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

《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委对所监管对象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可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方式处理。同时明确,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调查结论应当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诬告陷害行为令人深恶痛绝,为切实传递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的强烈信号,积极引导广大干群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龙山县纪委监委还通过在“龙山廉政”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刊播的方式大力宣传,引发社会关注,赢得干群纷纷点赞。

近年来,龙山县纪委监委注重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担当负责者撑腰鼓劲。该县通过召开澄清会、公开通报等方式,先后为17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龙山县纪委监委向富利刘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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