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受贿80万,一审获刑四年
新京报讯(记者刘名洋)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符莲萍受贿案审结。今日(1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符莲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25万元,并对符莲萍已退还的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2019年8月16日,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符莲萍(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符莲萍作出逮捕决定。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符莲萍受贿案已于近日审结。经审理查明,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简称省动监所)是海南省农业厅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符莲萍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引入省外动物销售、承揽工程项目、款项拨付、采购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9年2月至2013年底,符莲萍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黎某、陈某等8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符莲萍已退还全部赃款。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莲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符莲萍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退出赃款可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符莲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25万元,此外并对被告人符莲萍已退出的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