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贵州这样干……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1月5日,都市新闻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及国家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要求,省政府近日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每年培养培训100万以上技能劳动者,努力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实施意见》明确,围绕建立覆盖所有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服务各类产业、促进就业创业和满足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推进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通过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养培训100万以上技能劳动者,努力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培训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各类民办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社会培训供给能力。按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围绕我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强化助力产业扶贫、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升乡村产业水平,大力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行动,针对全体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力实施农民感恩教育、实用技能、有组织劳务输出、市民化等培训。依托对口帮扶城市,开展南粤家政、粤菜大师、青岛港班、广汽班等特色培训。围绕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服务业创新发展10大工程的用工需求,大力实施“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新生代农民工逐步培养成为产业工人和技能劳动者。
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千企改造和改革重组企业、外贸企业与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服务业创新发展10大工程等重点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岗前、在岗、脱产、转岗和新型学徒制等培训。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企业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支付的安家费,可按照国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企业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单位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在薪酬、学习进修、休假、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体检、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完善技工院校毕业生政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确定工资薪酬标准等方面,分别享受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相应政策待遇。
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
延伸阅读:
《实施意见》明确,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全国及省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及优胜奖的选手,国家及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办人以及我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