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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担当”

原标题:王立科: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担当”

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担当”

——专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记者:王书记,首先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我们知道作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您对检察工作十分关心重视,也非常了解熟悉。您能否谈谈对过去这一年江苏检察工作的印象?

王立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9年,江苏各级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做优做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犯罪,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狠抓队伍建设,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得到省委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等省领导的批示肯定。省委对全省检察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2019年,江苏检察机关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对队伍建设要求高、管理严,在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开展专业化教育培训等方面推出了很多务实举措,有效提升了队伍的战斗力和公信力,涌现出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特别是举办了“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案例演说会,用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展现了检察干警为维护人民的权益辛勤工作、默默付出的良好形象,社会反响非常好。

记者: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江苏是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您认为检察机关应该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王立科:民营企业是江苏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民营经济创造了全省6成税收、7成全社会投资、8成新增就业岗位、9成高新技术产值。省委娄勤俭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四个环境”,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持续走在前列。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江苏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一直秉持严格依法和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以司法力量“安商暖企”,2019年以来,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成绩可圈可点。前不久,由江苏省检察院主办,围绕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主题,在苏州召开了沪苏浙皖四省市检察工作座谈会,并签署了有关合作文件,迈出了长三角地区协作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一步。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坚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打击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从严从快惩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涉企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犯罪行为。防止和纠正对民营企业违法立案、越权办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的经营权、财产权、人身权,让民营企业家在江苏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2019年12月上旬,我到南京的康尼股份有限公司调研时了解到,检察机关精准办案,帮助遭受合同诈骗的企业挽回损失、转危为安,得到企业高度评价。除了通过办案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修复形象外,检察机关还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把涉案的风险防范点、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梳理出来,加强以案释法,帮助民营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这方面,检察机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司法机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您认为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围绕这一目标发挥作用?

王立科:检察机关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力量,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承担着重要责任。这一点江苏三级检察院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实践。比如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轻伤害案件中探索刑事和解机制,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智慧”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效果。

希望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站位、找准定位,把握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打击金融、环保等领域犯罪。深入推进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办理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有新作为。全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强化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检察建议等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继续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出更多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健全责任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运行新机制,实现各类改革举措有机衔接融会贯通,以实际行动扛起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检察担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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