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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热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专家称可避免消费误导

原标题:解读热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专家称可避免消费误导

新京报讯(记者欧阳晓娟)2020年1月3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与健康十大热词专家解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波对热词之一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解读。罗云波表示,条例明确了食安信息发布法律责任,有利于保护合法企业,也避免消费者被误导,并应通过实践来探索新旧法规的无缝衔接。

解读热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专家称可避免消费误导

明确食安信息发布法律责任

2019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通过,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罗云波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条例》严把信息发布源头关,维护行业良性发展。近年来,一些不负责任的非专业机构发布不科学测评报告,损害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食品企业的利益。《条例》明确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相关法律责任,设立了发布食品安全检验信息、作出评价结论的门槛,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这有利于保护合法企业的利益,推动食品行业良性发展,同时避免消费者被误导。

罗云波认为,《条例》加强了对易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管理力度,规定贮存即为违法,此举将极大地改变过去“非法添加证据难获取、非法添加物难检测”等监管难题,有助于认定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以往基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很难将非法添加行为抓现行,但检查库房以及生产加工环境中的库存原材料则相对简单,“不准存放”是把阻遏非法添加的重心前移,更有效,更有利于监管。

企业标准公开需探索实施办法

对于如何实现新旧法规无缝衔接的问题,罗云波建议应以实践来探索。他表示,目前食品企业标准面向公众公开率较低,还远远达不到《条例》强调的企业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的要求。随着《条例》的实施,公开的食品企业标准会越来越多,在要求认真按照自己制定标准施行的同时,如何界定商业机密和标准中应公开的技术信息,还是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找到生产者接受、消费者受益的实施办法。

“《条例》提出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和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食品安全检查员的职责与权力、遴选资质或考核标准方面的规定,随着《条例》的发布实施,会陆续出台配套规定。”罗云波建议,还应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和队伍建设,完善法规体系,“全国大专院校设立食品专业的数量不少,建议开展相关培训,或设置相关课程,建设、培养起专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

新京报记者欧阳晓娟图片来源主办方供图

编辑李严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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